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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顺利办结一起贩毒案

被告人陈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委托我所律师马立东、石雯君担任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贩卖毒品10克,建议人民法院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由于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经过会见被告人及查阅卷宗,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贩卖毒品10克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后经法院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委托人对我所律师的辩护工作十分满意,给予了高度认可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