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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笔小球”即将成为因侮辱英雄烈士而被判刑的“历史第三人”

作者:韩刚


2月19日,新浪微博大V“辣笔小球”发表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在中印加勒万河谷冲突中英勇作战的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结果报应来得太快,“辣笔小球”不但被微博禁言一年,而且当晚“辣笔小球”便被南京警方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发表侮辱英雄烈士的言论为何会构成犯罪,其实早在2019年发生两起“公然侮辱四川凉山救火牺牲的消防员案”已经给那些口无遮拦的人敲响了警钟,但奈何伤痛遗忘的太快,接下来我们再从以往侮辱英烈案件中分析“辣笔小球”最后的结果。

一、侮辱英雄英烈被判刑的历史第一人及第二人

2019年330日,四川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在抢险救灾的过程中,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牺牲。

2019年4120时许,张恒在“新浪微博”社交网络平台内“新京报”官方微博【四川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失联人员遗体全部找到应急管理部官网换黑白色哀悼】新闻评论区发表“死的好”等不当言论,侮辱四川凉山因救火牺牲的扑火队员。201943日被山西省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同年417日被逮捕。

无独有二,201942日至45日期间,黄玺奕为发泄不满情绪、引起社会关注,多次使用2375653417的QQ账号(昵称:“郁闷的人”)在群名“梁静茹”、“周杰伦”等10余个QQ群内随意辱骂四川凉山救火牺牲的消防员、四川籍明星等,同时使用huang131××××0697的微信账号(昵称:“晴天房间”)在群名“张杰小可爱”的微信群内随意辱骂四川消防烈士。201946日被福建省顺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29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判,张恒被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黄玺奕被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二、通过网络公然发表侮辱英雄烈士的言论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寻衅滋事罪]1款第(2)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辣笔小球”可能的结果

(一)检察机关对“辣笔小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公益诉讼:要求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第2款: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辣笔小球”的言论对5名英雄官兵名誉造成恶劣影响,为消除影响,必然会要求“辣笔小球”公开道歉,因此在五名英雄官兵近亲属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二)“辣笔小球”可能会被判处2-3年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293条规定,一般情况下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辣笔小球”言论系个人独自实施,且仅发表一次侮辱言论,故仅构成一般情节。又因“辣笔小球”的侮辱性言论引起网民强烈愤慨,社会影响恶劣,尤其是当下中印对峙刚刚结束的当下环境,必然会对“辣笔小球”从重处罚,而且公安机关根本没有给“辣笔小球”自首的机会,直接被从加带走,因此“辣笔小球”亦失去自首减轻处罚的机会。故“辣笔小球”可能会被判处2-3年的有期徒刑。

四、写在最后

无论是以往案例还是现在的“辣笔小球侮辱英雄烈士”案,都体现出从快从严惩治的特征:从快立案、从快拘留逮捕,不适用取保候审、不适用缓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总而言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51日实施以来,国家对侮辱英雄烈士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态度就三个字“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