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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合法化”之下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义务责任分析
作者:韩刚
酝酿两年之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网络约车合法化”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自此“网络约车”正式得到国家的承认,开启了网络约车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之路。与此同时《暂行办法》也首次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实际承运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承担的责任,对广大乘客享受舒适安全高效的客运交通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也为广大乘客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提供了可供引用的现行规范。以下森嵘律师将为您梳理新政之下各方的义务和责任承担,以方便您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义务
1、资格取得及备案义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2、保证以及备案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相一致;提供服务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相一致。
3、信息公开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开计程计价方式,服务项目、质量承诺、服务评价体系、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记录和提供驾驶员服务信息,包括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4、明码标价并提供发票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5、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义务: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6、满足符合运营服务标准的义务:约车平台公司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7、对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滥用个人信息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
8、数据保存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9、承担承运人义务:①承运人的安全保障和运送义务
②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③承运人的救助义务
④按照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义务
[律师提醒:《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承运人责任,对维护乘客合法权利而言更加有利。]
(二)驾驶员义务
1、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2、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3、不得违规收费;
4、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责任
1、民事责任:向乘客承担违约责任;因信息泄露造成乘客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乘客选择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时,承担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非法经营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犯罪。
(四)驾驶员的责任
1、民事责任:向乘客承担违约责任;因信息泄露造成乘客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乘客选择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时,承担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罚款、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财产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犯罪。